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该说法一经提出,立刻激起千层浪。
新一轮《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将于近期正式出台。面对药品安全、产业发展和保障可及等诸多政策目标,需要创新监管理念,重构互联网药品监管制度。
医药电商普及存多个难点,其中,药品电子监管存在风险。
实现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控,能够对网购药品进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管,是国家食药监总局放心地准许药品网购的一大前提。
根据食药监总局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同时,国家食药总局强调:药品电子监管码搜集、产生、存储的所有数据、文档、信息和记录,都归该局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用于商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