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2、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内部自查,基本符合条件和要求的。
3、企业申请GSP认证前12个月内,没有违规经营或经销假劣药品现象的。
(二)申报资料:
1、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合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4、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情况的说明及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5、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经营场所、仓储(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企业在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提供上述相关资料时,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撤消其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