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市场监管局药械监管科负责人宣贯了国家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以及台州市局《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的通知》,详细讲解了药品零售企业查看省局推送的待完善入网信息,核对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等操作流程。会议还通报了尚未申报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61家药品零售企业名单,并向企业发放《按时申报新修订药品GSP认证检查的函告书》。
一是要明确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全部入网,严格按照新修订GSP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到2016年1月1日,对未取得新修订GSP认证证书的企业,要求一律停止经营。
二是要明确时限。按省局规定限时要求在9月15日确认并上报企业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入网工作;按台州市局要求在 9月30日前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企业务必完成认证材料上报受理工作。
三是要确保质量。新修订药品GSP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主要在于加入了药品电子监管,以及对信息化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药品信息化管理方面,要多管齐下确保用药安全。
四是要分类管控。到2016年1月1日,对未取得新修订GSP认证证书的企业,要求一律停止经营,直至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报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后方可经营药品;对明确放弃药品经营资格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能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做好遗留药品处理工作,防止无证经营和违规处理库存药品等风险隐患的发生。